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年01月17日 园区公告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

尊敬的经济普查对象:

您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开始了。经济普查是对全国家底的一次“全面体检”,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将采用实地入户调查的方式,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你们所提供的真实准确的普查资料,是国家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

为提高普查员入户登记的工作效率,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于2019年1-4月开展。届时,佩戴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证件的普查人员将实地上门布置填报普查表,并使用PAD录入数据。

二、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商务活动、收支情况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列入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7部委《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单位利益情况,请你单位向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

广州市经普办举报电话:020-83126282 业务咨询电话:020-83126383

广东省经普办举报电话:020-83134400 业务咨询电话:020-83134919

国务院经普办举报电话:010-68512113 举报邮箱:gzstjj@gz.gov.cn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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