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纳税人自助领用发票的通知

2015年12月18日 最新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配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领用发票,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海珠区国税局于2015年11月中起向辖内纳税人推行自助领用发票服务,纳税人如仅办理发票验旧供新业务,可自行在自助办税终端操作,无需取号办理。 (一)适用对象 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的纳税人,建议每次领用份数不超过50份。每次领用份数较多的纳税人可选择到办税服务厅前台或通过网上申领、邮政配送方式办理。 (二)办理地点 1.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20号昌龙苑自助办税服务厅(海珠区国税局旧址)。可乘坐5、53、113、121A、121、243、244A、244B、244、250、270、273、527、540、B8、高峰快线39、高峰快线55路等公共汽车至宝岗大道北站下。 2.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23号一楼西门自助服务区。 上述自助办税点已配置最新的自助办税终端,可办理发票验旧、发票发售、申报抄税、扫描认证、清卡(盘)等业务,同时配备专人辅导纳税人进行相关操作和问题处理,请纳税人选择就近地点前往办理领票手续。

海珠国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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