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出台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办法

2007年12月17日 园区公告
    随着软件和动漫产业的迅猛发展,广州市提出“要像抓汽车业那样抓软件业”,明确将软件和动漫产业列入“十一五”规划发展产业重点,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自2006年起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措施。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促进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区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壮大,海珠区于2007年11月2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海珠区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办法》。

    该办法规定自2007年起5年内,区政府每年安排800万元,设立海珠区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软件和动漫产业的奖励、资助和补贴等,以后根据产业发展和区财力情况继续增加投入。扶持范围涵盖面广,包括了对一定投资额或在区内设立总部的软件动漫企业、上线运营原创游戏和动漫原创产业、通过ISO9000或CMM认证软件企业的奖励,对软件动漫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对企业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返还,对租用公共技术平台租金补贴等等。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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