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8年01月07日 园区公告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做好我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穗府[1999]41号)的规定,我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已开始。请应参加考核的企业按照年度考核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考核材料于2008年3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报送至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企业考核材料审查后进行汇总并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我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府前路市府大院5号楼四楼)。
  应参加年度考核的企业:2006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年度考核材料包括:
  一、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考核表》文字版,填报企业需盖公章;
  二、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考核表》电子数据;
  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通过上一年度工商年检)复印件;
  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副本原件;
  五、经会(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原件;(需具有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号)
  六、其它说明材料;
  七、符合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需同时提供《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报》
  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正本已到期的,需同时提供正本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请各有关企业速与主管部门联系,准时参加年度考核。企业的考核材料请报送各主管部门。科技局只接受各主管部门报送的汇总材料,不接受单个企业的材料。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OO八年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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