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2007年09月06日 园区公告

    根据合同,各企业需在每月10日前缴清当月各项应付费用。请各企业按合同准时交清各项费用,逾期我司将收取滞纳金(每逾一天按欠缴费用总额的2%收取滞纳金)。



Copyright©2015-2021 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粤ICP备17075193号-1  粤公网安备44010502000615号